稻草人信息网
首页 > 最新信息

凯立相关文章最新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1 17:16:31 分类:最新信息 浏览:


原标题:15年前的报道被判侵犯名誉权15年前的一份报告让金融杂志陷入诉讼。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财经》杂志2001年9月发表的《凯立真相》号报道“在不能保证报道内容真实的情况下,对原告的内容进行了贬损性评论”,损害了原告海南凯丽中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丽公司”)的声誉,...凯立相关文章最新报道...

原标题:15年前的报道被判侵犯名誉权

15年前的一份报告让金融杂志陷入诉讼。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财经》杂志2001年9月发表的《凯立真相》号报道“在不能保证报道内容真实的情况下,对原告的内容进行了贬损性评论”,损害了原告海南凯丽中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丽公司”)的声誉,要求财经杂志删除网站相关文章,赔偿凯丽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金融杂志认为,原告凯里公司的权利主张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凯立相关文章最新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137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凯立真相》出版于2001年,开庭至今已14年(开庭时间为2015年——记者笔记),原告凯里公司对该杂志未主张任何权利。因此,《金融杂志》认为原告凯里公司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截至2015年10月14日,上述文章仍在被告财经杂志运营的‘财经网’网站上发表,侵权处于持续状态,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六年的“诽谤”纠纷

这起侵权纠纷源于2009年发表的几篇博客文章。

从2009年7月开始,卞邓鸿的博客上出现了《违法50天赚了一个亿》 《做假账赢官司“英雄”今昔谈》 《海南一栋神秘大楼盖了18年》等文章。这些文章指责法院在凯里大厦案中违规,暗示原告贿赂法官,将矛头指向凯里公司。随后,文章内容被Sina.com、Sohu.com、CCTV.com等新闻网站转载。

在博文中,卞指控凯里公司及其法人逃废债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利用美貌骗取高管审批票据、利用性贿赂获取公司上市指标等。其中部分引用了《财经》杂志的报道内容。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卞为海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凯里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因民事纠纷发生冲突。他发表的文章内容不准确,诋毁凯里公司。2011年,海口中院认定卞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然而,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卞仍在全球矿产资源网、公众网等多个网站上发布关于凯里公司的博文。截至2015年4月30日,上述博文仍在Tianya.com、Fenghuang.com、东方Finance.com的博客中发布。

因此,2015年,凯里公司再次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卞。这一次,坐在被告席上的不仅是卞,还有卞引用的财经杂志。凯里公司请求法院责令卞和《财经》杂志停止发表侵犯其名誉权的报道或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和调查差旅费50余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2001年9月,《财经》杂志发表了《凯立真相》长篇报道。在报告中,凯里公司被描述为“账面与现实的背离,真实与虚假之间的契约财务结构的变化组合.在不同版本的阴影下,凯丽的真相逐渐显示出其荒谬的背景”。这份报告损害了凯里公司的声誉。2008年4月2日,《凯立真相》在《财经》发表。由《财经》杂志运营。

根据判决,2015年6月12日,凯里公司向《财经》杂志发送《律师函》,要求该杂志删除其网站上《凯立真相》的帖子。但截至2015年10月14日,这篇文章仍在《财经》上发表。

"财经杂志严重侵害了凯里公司的声誉."凯利在诉状中说。

《财经》杂志的文章发表于2001年。即使在Caijing.com上发表了两次,凯里公司起诉该杂志也已经七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是凯里公司的索赔

凯利的主张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裁定,被告《金融杂志》除了在《财经》杂志上发表《凯立真相》外,还于2008年4月2日在《财经》网站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凯立真相》的帖子。原告得知此事后,于2015年6月12日向被告《财经杂志》发出删除帖子的通知,但《财经杂志》拒绝更正。

法院认为,截至2015年10月14日,上述报告仍在被告《财经》杂志运营的Caijing.com网站上发布。可见,被告《财经杂志》侵权处于持续状态,原告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金融杂志》关于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能成立。

什么是持续侵权?“持续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一直在进行,如发表文章导致的名誉侵权。如果之前从未被起诉过,则为连续。”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副教授干勇说。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教授李翔认为,财经杂志的行为已经构成持续侵权。“文章在网站上可以看一天,侵权持续一天。”

关于持续侵权的诉讼时效,干勇和李翔都认为诉讼时效应从侵权行为结束时起算。也就是说,直到2015年10月14日,财经杂志并没有撤回相关文章,凯里公司的诉讼时效如果从这个时间算起也没有“到期”。

律师:持续侵权受诉讼时效限制是不合理的

凯里公司的案例并不独特。2009年,新疆发生了一起类似的名誉侵权案件。

2009年6月,新疆某杂志刊登了一篇艺术经纪人吴进的文章《林风眠30年假画局》。在文章中,吴晋指控林风眠的弟子潘及其子伪造林风眠的画作。

2012

年4月,潘家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伍劲。伍劲同样辩称,潘家父子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两年的时效”。

这一问题的争执持续了6年。直到2015年,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件以潘家胜诉告一段落。被告伍劲被法院要求向潘家父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后伍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潘家父子的代理律师周泽看来,媒体报道的言论侵权,确实有其特殊之处。

“比如你打了人,之后这个行为就终结了,两年之后我不主张权利,可能我们这事儿就过去了。但如果一篇文章挂在网上,今天在那儿,明天、后天还在那儿,那肯定对一个人都是有伤害的。”周泽说。

周泽还谈道,网络、媒体的侵权,应当从媒体撤下文章、消除影响上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类似案件的判决上,周泽认为,媒体应当从删除文章、消除影响和赔偿三个方面去承担责任。且赔偿同样适用于持续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

“持续侵权行为受诉讼时效限制是不合理的。如果说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侵权,因为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注意到,当事人就没有起诉的权利,这会放任这种侵权行为继续产生影响。”周泽说。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0年内部讨论过《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其中第194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持续发生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福建律师李豪曾在其发表的论文《论侵权行为持续下的诉讼时效适用规则》中谈及上述规定,他认为,“虽然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对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作出特别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意识到持续性侵权行为在诉讼时效上与一般诉讼纠纷存在差异。”

本报海口5月15日电

继“凯立”案后 证监会官员身陷其中

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继中国证监会在“凯里”案一审败诉后,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证监会违反了对黑龙江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的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撤销了中国证监会对孙伟的行政处罚决定。

1997年3月,万邦研究所接受黑龙江大庆联谊石化公司的委托,办理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事务。关于万邦盖章、万邦律师李冯、孙伟签名的“大庆联谊”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工作报告”,经核实,孙伟签名并非孙伟亲笔。证监会认定万邦出具虚假法律文件,并处以没收万邦违法所得25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取消签约律师李冯、孙伟证券从业资格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认定签名不是孙伟本人的笔迹,但处罚决定缺乏原告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理由是原告签署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且被告在执法活动中并未向原告实际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无效送达行为导致原告未能依法行使辩护权和申请听证权,因此被告的执法程序违法。被告单独撤销原告资格的行为违反了本应由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做出的规定,故做出上述判决。

1998年6月,凯里公司经海南证监局审核后,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1999年8月,中国证监会认为凯里公司97%的利润为虚假,以凯里公司中期报告材料为由,决定取消其股票发行资格。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现凯里公司在发行预选申请材料前三年的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定,决定退回其a股预选申请材料。

海南凯里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中国证监会退回预选申报及上市材料的决定”,“责令中国证监会依法恢复对海南凯里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批”,“撤销中国证监会关于海南凯里会计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错误结论”。前两项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后一项请求涉及具体行政行为,超出了司法机关的职能,因此被驳回。判决结果是司法机关首次纠正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上市程序,将对中国证监会监管体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进入【新浪财经股份】讨论

标签tag: